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及《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的有關規定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龍政辦電〔2022〕7號)的要求,我縣對2021年12月31日以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一次全面評估清理,并將評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二、目標任務
對2021年12月31日以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一次全面評估清理。
三、工作進展
縣政府辦于2022年4月28日印發了《關于開展規行政范性文件評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辦電〔2022〕8號),明確了此次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的范圍、工作步驟及要求,為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h司法局在結合歷次清理規范性文件結果的基礎上梳理出2021年12月31日以前需要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上杭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參考目錄(共358件)。
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縣直各有關單位按照評估清理標準,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逐一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見。
2022年8月,縣司法局對縣直各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清理意見進行了匯總及合法性審查,形成了《上杭縣2021年12月31日以前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理意見匯總表(征求意見稿)》,并于2022年9月6日發函至各單位征求意見。各有關單位對司法局審查意見均認真進行了反饋并說明了理由依據。
縣司法局根據各有關單位的反饋意見,研究形成了擬保留、擬修改、擬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并按程序報縣政府審議,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發布清理結果。
四、范圍期限
決定限期予以修訂的規范性文件18件,應當在限期內由相關責任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組織起草修訂,并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理。
五、主要內容
縣司法局在結合歷次清理結果的基礎上梳理出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上杭縣本級規范性文件共358件,通過清理,其中繼續有效(保留)268件、已廢止(失效)72件、擬修改18件。
六、注意事項
凡列入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得作為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的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本次清理結果,對涉及本部門被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七、關鍵詞詮釋
決定限期:予以修訂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限期內由相關責任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組織起草修訂,并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理。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上杭縣司法局藍德賢,聯系電話:132059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