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上杭縣于2012年建立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為保障城鎮人口的基本消費、穩定市場、平抑物價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部分原定保護區已不符合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的要求。根據《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杭縣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管理意見的通知》(杭政辦〔2012〕10號)精神,決定對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進行調整。
二、目標任務
將臨城、古田、蛟洋、湖洋、廬豐、稔田等6個鄉鎮列為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重點鄉鎮,劃定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地塊28塊,面積3240畝。
三、工作進展
全縣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面積3240畝已劃定。
四、范圍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渡虾伎h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杭縣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2017-2021)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2017﹞82號)同時廢止。
五、主要內容
劃定原則:地塊現有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土壤肥沃、相對集中連片50畝以上,5年內不被征用或變相更改土地用途,同時提供相關的租賃合同或協議以及地塊界址示意圖。
劃定范圍:根據劃定原則,經縣副食品基地辦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將臨城、古田、蛟洋、湖洋、廬豐、稔田等6個鄉鎮列為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重點鄉鎮,劃定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地塊28塊,面積3240畝。
管理任務:統一劃定,懸掛保護區標識牌。接受縣副食品基地辦的業務指導,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確保上市產品的衛生和質量安全。在接到應急調控任務時,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應積極配合調控安排。
六、注意事項
1.保護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縣副食品基地辦(設在上杭縣商務局)報告本鄉鎮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的產銷情況及產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
2.對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的種植大戶按每畝100元標準給予種植補助。年終由所在鄉鎮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核驗收,并按實際種植面積發放種植補助金。
七、關鍵詞詮釋
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是“菜籃子”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的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常年蔬菜基地保護區重點鄉鎮實行鄉鎮長負責制,要制定管理辦法,每塊保護區應指定專人負責。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上杭縣商務局陳正斌,聯系電話:1386026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