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48號)、《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閩民救〔2022〕16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龍政規〔2022〕3號)。
二、目標任務
落實我縣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三、工作進展
上杭縣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2日印發了《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杭政規〔2022〕6號),調整我縣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四、范圍期限
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內容
1.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我縣城鄉低保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44%確定。從2022年5月1日起,我縣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659元提高為每人每月796元。我縣城鄉低保分四檔補助:第一檔每人每月796元,第二檔每人每月659元,第三檔每人每月480元,第四檔每人每月310元。
2.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2年5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10%、25%、40%確定。
3.強化工作落實。鄉鎮政府是本轄區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調標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
六、關鍵詞詮釋
特困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黃慶聯,聯系電話:388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