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LY03100-0201-2022-00011 | 主題分類 | 杭政 |
發布機構 | 縣府辦 | 文 號 | 杭政規〔2022〕6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12 | ||
標 題: | 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48號)、《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閩民救〔2022〕16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龍政規〔2022〕3號)文件精神,為落實我縣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縣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我縣城鄉低保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44%確定。從2022年5月1日起,我縣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659元提高為每人每月796元。各鄉鎮要做好提標后保障對象的補差核定和調檔工作,不斷提高城鄉低保平均補助水平。我縣城鄉低保分四檔補助:第一檔每人每月796元,第二檔每人每月659元,第三檔每人每月480元,第四檔每人每月310元。
二、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2年5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 13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10%、25%、40%確定。(具體詳見附件)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建立和實施城鄉低保標準增長機制、穩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是黨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做好“六穩六?!惫ぷ髦匾e措。鄉鎮政府是本轄區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的通知》(閩民救〔2021〕128號)、《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民救〔2021〕127號)和《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杭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供養審批權限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2020〕2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調標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
本通知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上杭縣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上杭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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