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為縣政府辦)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上杭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杭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一)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重大活動的安排,負責縣政府后勤接待。承擔縣政府黨組日常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黨組議定的事項。
(二)負責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印發的公文。承擔縣政府重要會議材料、綜合文稿起草等修改和核對工作,對以縣委和縣政府、縣委辦和縣政府辦名義及和其他單位聯合制發的公文進行會審。
(三)負責辦理上級黨委、政府發送縣政府的有關文、電、函。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部門呈報縣政府的請示、報告,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辦理各單位、各企業發送至縣政府和縣政府辦的文、函、電。
(四)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的文書檔案(含電子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批示或工作需求,協調縣直有關部門的工作,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定。
(六)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的決策部署和領導的重要批示;督促縣政府各部門執行縣人大決議;負責縣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批評意見及提案的有關工作,并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圍繞縣政府重點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政務信息,組織有關調查研究,準確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供信息,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上傳下達并協調處理各方面反映的情況、問題;協助辦理本縣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有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
(九)負責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的群眾來信、來電并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并協助處理基層和人民群眾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辦理縣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辦機關的行政事務、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所屬單位印鑒的廢止、制作、啟用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及縣政府辦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事項。承擔縣金融議事協調機制工作機構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政務公開、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全縣信息化工作,規劃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負責互聯網經濟牽頭抓總、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相關工作等。負責電子政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推進電子政務業務協同工作。協調“e龍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大院機關事務、物業、安保、基建、節能等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外事工作。
(十七)承擔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的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開展績效管理、效能制度建設、效能督查、效能投訴、效能問責等具體工作。辦理機關效能建設的其他事項。
(十八)協助市無線電管理局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縣政府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縣委辦、縣政府辦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及應對日常值班工作方面,要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共同做好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保障水平。